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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销售的法律规定
香烟销售的法律依据
我国香烟销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
《烟草专卖法》 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香烟销售行为的法律,于1994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香烟销售必须由烟草专卖部门或者烟草专卖管理员经销。香烟销售必须使用统一的香烟销售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烟草专卖税和地方烟草税。
《未成年人保护法》 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于2012年10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香烟销售者应当在销售点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标志。
《食品安全法》 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食品安全行为的法律,于2009年4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烟。香烟生产者应当在香烟包装上标明香烟的成分和含量,并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香烟销售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香烟销售存在以下禁止性规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 香烟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也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在其销售场所内吸烟。
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禁止吸烟的场所销售香烟。 香烟销售者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禁止吸烟的场所销售香烟。
禁止在自动售货机中销售香烟。 香烟销售者不得在自动售货机中销售香烟。
禁止销售假冒伪劣香烟。 香烟销售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香烟。
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烟。 香烟销售者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烟。
香烟销售的监管措施
香烟销售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
建立香烟销售许可证制度。 香烟销售者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部门或者烟草专卖管理员颁发的香烟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香烟。
加强对香烟销售者的检查。 烟草专卖部门或者烟草专卖管理员应当定期对香烟销售者进行检查,以确保香烟销售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合规运营销售香烟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合规运营销售香烟的行为,烟草专卖部门或者烟草专卖管理员应当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4. 香烟销售的社会责任
香烟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社会责任:
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 香烟销售者应当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杜绝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
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标志。 香烟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标志,并对未成年人购买香烟的行为进行劝阻。
对香烟的危害进行警示。 香烟销售者应当在香烟包装上标明香烟的成分和含量,并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积极参与控烟活动。 香烟销售者应当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并为控烟活动提供支持。
香烟销售的法律规定